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关于确立、变更、消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,当事人之间在订立、履行合同中形成的各种文件、资料均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。人寿保险合同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:
(1)投保单。由保险公司事先印制,由投保人、被保险人填写、签署。
(2)保险单(简称保单)。由保险公司签发,记载了保险合同的主要事项。
(3)体检证明书(体检报告)。在需要检查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的情况下,由保险公司指定的体检机构出具。
(4)保险费发票、收据或暂收收据(预收收据)。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后由保险公司出具,交付投保人收执。
(5)健康声明书。由保险公司印制,被保险人签署。保险金额较大的死亡保险、两全保险、健康保险一般需要由被保险人填写、签署健康声明书,年金保险、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不需要。如果被保险人故意做不真实的填写,会造成对被保险人不利的后果。
(6)重要事项告知书。由保险公司事先印制,提示保险产品的风险或可能对被保险人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,由投保人签署,表示已经知道并理解。并不是每一种寿险产品都需要由投保人签署重要事项告知书。
(7)批单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如果有变更事项(如投保人地址、受益人、保险金额、保险费缴纳方式变更等),一般是由投保人提出申请,填写单证,然后由保险公司出具批单证明已完成变更。
(8)其他文件。如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寄发的催告缴纳保费信函、分红通知,投保人办理寿险保单质押贷款的有关文件等。